据媒体报道,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于上月底向当地国税部门提交《关于私募基金增值税征收核心问题的报告》。报告中,提出了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待遇有待确认”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自身收入与私募基金应税收入合并申报产生的不利影响”两大核心问题。 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建议,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收入与私募基金应税收入应在申报环节加以区别,明确私募基金应税收入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纳税身份变更,以及优惠政策的享受。 另据已向深圳国税部门咨询的多家私募反映,税务部门要求私募按照规定执行,但并未给出明确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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